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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定告瑞仪 魏晋 · 阙名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五十五
秦静议当遣兼太尉告祠,以武皇帝从五精以上六座,余众神皆不设牲,用如郊祭(《通典》五十五。尚书奏。)
何佟之社稷位向议 南北朝 · 阙名
 出处:全齐文卷二十六
《郊特牲》又云:「君之南向,答阳也。
臣之北向,答君也」。
若以阳气在南,则位应向北,阴气在北,则位宜向南。
今南北二郊,一限南向,皇帝黑瓒阶东西向(《通典》作今一郊一社南向,皇帝奠币东西向。)
故知坛墠无系于阴阳,设位宁拘于南北。
群神小祠,类皆限南面。
荐飨之时,北向行礼,盖欲申灵祇之尊,表求幽之义。
魏世秦静使社稷别营,称自汉以来,相承南向。
汉之于周,世代未远,鄗上颓基,商丘馀树,犹应尚存,迷方失位,未至于此,通儒达识,不以为非。
庾蔚之昔已有此议,后徐爰、周景远并不同,仍旧不改(《南齐书·礼志》上,永明十一年何佟之议,以为社北向,稷东向。仪曹称治礼学士议,又见《通典》四十五。)
建太社议 初唐 · 韦叔夏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八十九
谨按祭法云。
王者立太社。
然王社所祭之处。
书传无文。
汉书郊祀志。
汉兴
已有官社。
未立官稷。
遂于官社后立官稷。
夏禹配食官社。
以后稷配食官稷。
瓒云。
案高纪。
立汉社稷。
所谓太社也。
时又有官社。
配以夏禹
所谓王社也。
见汉祠令。
而未立官稷。
至此始立之。
光武中兴。
不立官稷。
相承至今。
魏以官稷为帝社。
挚虞议曰。
魏氏故事立大社帝社是也。
晋初或废或置。
皆不言当时所置之处。
或云。
两社同处。
王社在大社之西。
崔氏皇甫氏并云。
王社在藉田。
引诗藉田而祈社稷为證。
今谨按卫宏汉旧仪。
春始东耕于藉田。
官祀先农。
则神农也。
又五经要义云。
立坛于田。
所以祠先农。
坛之制度如社。
魏秦静议云。
风伯雨师灵星先农与社稷。
为国之六神。
晋泰始四年
上耕于东郊。
以太牢祀先农。
又周隋旧仪及皇朝新礼。
先农皆祭帝神农。
配以后稷。
是则王社先农。
其来自远。
各在祀典。
不可合而为一。
今欲崇立帝社。
实违礼经。
望于藉田之中。
别立帝社帝稷。
配以弃。
则先农帝社。
两祠咸秩。
协载芟之义。
符祭法之文。
社稷议 初唐 · 祝钦明
 出处:全唐文卷二百三十七
藉田之祭。
本是王社。
承前若祠先农。
共是勾龙后稷
烈山之子。
亦谓之农。
继之。
皆祀为
共工之子。
后土主名。
汤既胜夏。
欲迁不可。
社稷主祭。
惟此二神。
祭法所载。
祀典皆存。
黄帝以下。
羲农二皇。
不列常祀。
岂有社稷之祭。
上取炎皇。
正经典籍。
曾无此语。
肤浅诸儒。
妄为曲说。
借如蜡主先啬。
郑元云。
若神农。
徒见易之揉木。
即云若神农耳。
如其远推邃古。
磨蜃在神农前。
将为先啬。
有何不可。
此郑之谬妄。
不寻祭法根源。
后儒守株。
即以为定。
始立社稷祈报。
惟祭共工烈山
神农未报大功。
何不远取祈报。
即明三皇以上。
朴略洪荒。
帝王之道。
无取为教。
魏秦静者。
又何知社稷先农。
妄分为二。
且六宗之义。
先儒犹且纷然。
六神之言。
秦静凭何分析。
习俗迷谬。
殊不可依。
岂有一藉田中。
置四坛墠。
先农王社。
同贯异名。
固是一种。
后稷勾龙。
更无二道。
同途分祭。
四牢徒费。
岂是尔爱其羊。
又言汉祀禹神。
此义更殊未得。
若将禹平水土
其功大于勾龙。
成汤革夏社时。
何不替勾龙之祀。
既将易祀。
夏禹岂可独遗。
汉德不逮殷汤。
无乃为谄。
后王更无遵用。
明其一时谬僻。
礼官今欲效僻张禹
无乃迂乎。
前以王社没于先农。
欲依祀典正号。
今乃更加两祀。
亦恐乖谬增多。
退传礼官
更加详度。
具依经训。
勿据俗儒。